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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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圆满完成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任务

  发布时间:2010-12-22 20:17:35


    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的统一部署,焦作两级法院于8月份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了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广大执行干警积极主动,截至2010年12月,对纳入清理范围内的最高法院跨省交办的41件案件和省法院2010年度转委托的59件案件全部执结,圆满完成了清理任务。

    委托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是最高法院安排部署的“两项活动”之一,全市法院在清理活动中一是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中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成立了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亲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志峰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结合全市委托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法院动员大会,就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向市人大、市委、市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各基层法院也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为有效促进工作开展,为专项清理活动的落实、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迅速排查登记,摸清案件底数。通过采取逐人逐案登记,交叉核查等方式,全市法院共排查出受托省外未结案件37件,受托省内未结案件35件,委托省外17件,委托省内135件。针对未结案件,逐案登记造册,分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对受托案件,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制定结案时间表;对委托案件,逐案发出查询催办函,了解掌握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确保不遗不漏。

     三是多措并举,明确责任,加大执行力度。针对专项清理活动任务重,时间紧的实际情况,全市法院将此类案件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穷尽执行手段,切实解决受托未结案件。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即定承办人、定包案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确保案件及时解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受托案件专项执行小组,由一名执行局副局长专门负责,并设立案件线索举报电话,一旦有执行线索,迅速行动。

    四是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对基层法院督导力度。为确保清理活动扎实推进,加大化解力度,焦作中院实行案件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和销号制度,十天通报一次委托案件执行进度,对清理工作进行缓慢,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点名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度不明显的,由中院执行局派员深入基层,包案督导,逐案听取汇报,分析采取措施,参与案件执行,协调解决困难,确保案件及时执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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