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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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实行五好工作法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判阳光化

  发布时间:2010-12-29 11:28:20


   9月份以来,焦作中院审监二庭实行“五好工作法”,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履责行权引入到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中,以监督促公开、保公正,有力推进了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阳光化。截至12月27日,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开庭审理10余起减刑假释案件,使100余名参加旁听的服刑犯人深受教育。

    一是把好势。焦作中院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审委会,分析减刑、假释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要在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的基础上,从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为切入点,逐步推进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推进减刑假释工作的科学发展。在焦作中院党组的积极努力下,市编委专门为中院增设了审判监督第二庭并充实调整了人员。江金贵院长、孙兰华副院长先后带队进监狱、入社区,走访座谈,听取民意,研究制定减刑、假释工作透明公开的具体措施。

    二是选好人。焦作中院在全面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从全市法院400多名人民陪审员中精挑细选了20名熟悉法律业务、热心罪犯帮教、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建立起适应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需要的人民陪审员人才库,并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有相关律法规和刑事政策业务知识的岗前培训。

    三是定好责。焦作中院明确提出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行使与审判员完全相同的权利,具体职责有:对减刑、假释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监狱的询问权;对庭审现场证人抽取的监督权;对被减刑、假释罪犯的现场教育感召权和询问权;独立的表决权。

    四是行好权。焦作中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程序中专门增设法制教育阶段,由人民陪审员现场对服刑人员进行帮教和感化教育。人民陪审员的现场帮教感化,不仅使罪犯的心灵得到了回归,也为人民陪审员淋漓尽致地行使好自己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五是结好果。焦作中院通过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加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群众监督真正走入了高墙之内,促进了司法的“阳光化”;助推了大众对减刑假释案件审判活动的参与度,体现了司法民主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司法的“效率化”;通过人民陪审员庭审现场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感化,推进了司法的“质量化”;努力实现人民陪审员经常性参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实现司法的“常态化”。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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