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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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落实“三优先”维护老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1-01-06 15:42:41


    在审判工作中,焦作山阳区人民法院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针对老年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和老年人的实际困难, 把建立便民机制、有效帮助老年人维权工作融入老年人诉讼的全过程。该院以立案接待为“窗口”, 开通涉老案件绿色通道,落实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专项服务和司法救助。

    一是做好咨询指导。许多老年当事人都是平生第一次走进法院,文化程度低,自己对如何办理打官司手续不清楚,也根本没钱请律师。为此,在立案窗口安排了老年人诉讼指导员,指导他们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正确行使提起诉讼、委托代理、申请回避、上诉等诉讼权利。实行诉讼风险告知提示,提示其由于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举证不能、执行不能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帮助避免和降低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做好材料准备。从立案需要的各种材料准备,细致到起诉状使用纸张的大小都一一列举清楚,让老年当事人可以明明白白地准备好诉讼材料,减少了老年当事人在立案时产生的畏难情绪。

    三是做好开庭提示。在送达开庭传票,在电子公告栏公示法院开庭情况的同时,在开庭前一日根据老年当事人留下的联系电话进行一次联系和督促,防止因为健忘或其他原因导致老人无法出庭。

    四是做好休息接待。为切实方便老年当事人,该院在一楼大厅设置了饮水机,座椅,配备了法律书籍,使老年人累了可以喝口水,歇一歇。这些实实在在的措施为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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