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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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之间起纠纷 伤害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1-07 17:35:55


    邻居因为宅基地之间产生纠纷,言语中发生口角把人打伤,近日,焦作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半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李某均为某区的居民,两家系相邻邻居,因宅基地纠纷素有矛盾。2008年6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见李某家在两家争议之处盖了一个简易棚,遂将其推翻,引起章某与李某发生争执,争执中章将李某推倒在地,致使李右眼外伤致右眼视神经挫伤。经焦作市公安局、河南省焦作卫生附属医院先后两次鉴定,李右眼视神经挫伤,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实被害人李某的伤情是张造成的,李的轻伤结论经过两次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程序等均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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