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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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职务犯罪减刑一律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1-01-13 15:09:07






    “今后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开庭审理,同时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让减刑假释在阳光下进行,让人民陪审员参审常态化。”焦作中院审监一庭庭长卫光祖向笔者介绍。1月13日,焦作中院在焦南监狱公开审理了10起减刑假释案件,其中有6名罪犯属于职务犯罪。焦南监狱30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了庭审,受到了生动鲜活地教育。

    庭审开始,合议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分别对张某等10名拟减刑的罪犯在狱中的改造情况进行询问,并着重询问了其罚金和附带民事赔偿的履行情况。之后由焦南监狱刑罚执行科工作人员、监区的管教干警、互监组的服刑人员作为证人介绍了他们改造的情况。罪犯最后陈述阶段,10名罪犯纷纷表示,现在的减刑假释审理工作越来越公开、公正、透明了,自己在深深悔罪的同时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走出高墙,重新做人。最后,焦作市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官表示,此次庭审程序合法,公开透明,监督机关没有任何异议。合议庭宣布经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此次开庭是焦作中院审监一庭第一次适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则(试行)》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试行)》,让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和法官一样行使审判权。这一方面扩大了司法民主的范围,另一方面也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更阳光化。此外,拟减刑假释的罪犯通过庭审既知道了自己减刑假释是否获支持的原由,也明确了继续改造的目标。今后,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上,焦作中院会继续加强与检察院、监狱、人民陪审员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四方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的新机制。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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