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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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决十余年上访案

  发布时间:2011-01-17 08:16:29



    “感谢法官给俺解决了实际困难,俺今后再也不上访了……”1月17日,打了20多年官司,上访10余年的上访老户杨某高兴地在息诉罢访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事情还得从20多年前说起。1986年,杨老汉与艾曲村村支书、村长口头协商,投资扩建水泥厂,双方口头约定:扩建后由杨老汉承包3年,交承包费3万元,3年后设备归村委会。然而工程完工后,该村村委无故违约,将水泥厂交由他人负责经营。杨老汉不服,多次找村委理论,均无功而反。不久,水泥厂经营不善停产,后村委将厂里散乱物品收集入库,收集时将双方有争议的物品搬入了一个仓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老汉一怒之下将村委告上法庭。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艾曲村村委会在杨老汉履行协议后,拒绝与杨老汉签订正式承包合同,属违约行为,应退还杨老汉维修扩建水泥厂的投资款30578.34元。对于有争议的物品,因当时未列清单,艾曲村村委会对杨老汉自己所列清单又不予认可,杨老汉又无充分证据证明,所以对于杨老汉要求退还有关设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杨老汉不服该终审判决,十余年来不断上访。2010年又到焦作中院申诉,要求再审。

    接待杨老汉的法官刘玉平经过与合议庭研究,认为案件的最终出路一要解开杨老汉的心结,二要彻底解决杨老汉的问题。合议庭成员与杨老汉多次拉家常,细细倾听杨老汉的“冤曲”。刘法官充分运用其几十年来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用群众语言和贴心话语以及得当的法言法语逐渐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官、法院的不信任。杨老汉表态:对当时自己牛屋子里的财产丢失无人给个说法一直想不通,让村委会归还水泥厂修建款倒在其次。

    打到了问题的症结后,合议庭认为,经过二十多年,杨老汉主张的丢失的财产已经无法找到确实的证据,案件进行再审也是不现实的。经过向庭长和主管院长汇报后,决定通过司法救助的渠道来解决腿有残疾、无儿无女孤身一人的杨老汉的实际困难,让他有一个相对安逸的晚年。2010年11月,一份拟对杨老汉进行救助的请示报告被送到政法委,经过多次汇报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2011年1月17日,杨老汉终于拿到了2万元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杨老汉激动地说:“感谢法院的领导能够解决我的实际困难,你们的法官不光给我讲解法律,还为我的事跑前跑后,太辛苦了,我以后再也不为这个事上访了,不再给你们找麻烦了。”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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