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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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一庭荣获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1-01-20 14:50:39


    2010年,市中院民一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本庭人员年龄结构现状,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本庭青年干警在审判、宣传、信访工作中的积极性,发挥其工作热情高、干劲足、脑子活的优势,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得该庭2010年度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表彰该庭青年干警奋发努力,团结拼搏的工作精神,近日,焦作市委政法委和共青团焦作市委授予市中院民一庭“青年文明号”称号。

    1月20日,市中院民一庭以此为契机召开支委会,既充分肯定一年来该庭青年干警取得的成绩进步和亮点,更着重查找尚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不足,围绕 “进步面前再加力,巩固提高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鼓励青年干警要珍惜所取得的荣誉,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勇争一流、再创辉煌。

    一是肯定和发扬成绩。2010年,民一庭被授予“青年文明号”,这些成绩和进步是全庭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畏劳苦、加班加点,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奋发努力,团结拼搏所取得的。对此,该庭予以充分肯定并将继续发扬光大。

    二是查摆和正视问题。虽然成绩和进步是明显的,但个别青年干警审判经验不足,工作方式方法的简单,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导致案件调撤率较低仍然是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在审判实践中,信息调研宣传意识不强,不能及时主动抓住信息点、调研课题、宣传亮点。

    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该庭全体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要发挥生力军的作用,要立足本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实现从“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着力营造比学赶帮、你追我赶、人人争先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正气,为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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