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 日,焦作中院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了《关于服务和保障焦作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焦作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明确指导思想,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服务焦作经济建设。一是认清形势,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机遇意识,在焦作经济建设中明确目标,找准定位,勇挑重任,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所作为。二是主动谋划,准确切入,深刻领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我市经济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自觉将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焦作经济建设的全局中去谋划、运作、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和服务功能。三是明确思想,服务大局,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以司法为民为着力点,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意见》要求,一是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司法引导,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重司法引导,促进经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延伸司法服务,有效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支持现代农业,服务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司法支持,保障和促进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规范市场竞争,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进执行工作,妥善运用司法强制措施。二是切实关注民生,落实便民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强化民生保障意识,妥善处理传统民事纠纷;强化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司法公开力度,推进司法民主。三是推进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稳定,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经济快速高效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四是做好延伸服务,创新工作举措,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狠抓源头治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及时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加强诉前诉讼调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注重矛盾排查预警,提高应急处置水平,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以及恶性案件的发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意见》强调,一是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廉洁公正司法。狠抓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法官业务素质,建立队伍培训轮训制度,继续推广“导师制”,深化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狠抓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树立人民法院助推经济建设的新作风、新形象、新面貌;狠抓司法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完善廉政工作体系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对法官的监督制度化、多样化和常态化。二是切实加强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确保我市法院各项工作协调并进,取得实效;强化舆论宣传,突出典型引导,为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