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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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武警一拳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1-20 16:12:55


    退役武警王某因和同事发生矛盾,一拳将同事打为轻伤,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2010年6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与同在马村某厂工作的同事李某,在该厂办公室为争用同一个计算器发生争执,后王某朝李某的左眼打了一拳,致李德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于2010年8月18日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某25000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本案情节,被告人王某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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