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月17日,焦作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在结婚典礼路途中发生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谢谋俊一家与被告石生德、张冬成、原志勇、谢国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一起本无希望调解的案件成功调解结案,从而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继续打官司的讼累,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均表示满意,该案成为该院和谐司法的又一真实写照。
2007年10月1日,被告石生德结婚典礼,由被告张冬成帮忙驾驶自家的面包车去娶亲。被告石生德的朋友原志勇、谢国富、郭呈国及死者谢海林共四人作为放炮人乘坐被告张冬成的面包车放炮,鞭炮箱放在死者谢海林与郭呈国中间。车出村不远,炮箱燃火,谢海林跳车造成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10月11日,在村委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说合下,谢海林妻子李海霞及四被告达成协议如下:一、由石生德赔偿谢海林妻子李海霞及家属共计50000元,其中包括谢海林在医院的医疗费。二、谢海林在医院抢救的费用手续交给李海霞保存。三、除医疗费36000元外,再一次性付给李海霞19000元现金。四、经协商双方互无异议了结此事。2008年9月16日,谢海林的父母及两子女认为该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以及抚养费等费用。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经四年。
该案由于时间长,涉案人数多,且各被告均认为其已同原告达成了赔偿协议,各被告都不愿再赔偿。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陷入了僵局。但是,该院承办人考虑到原告一家的实际困难,并没有放弃,仍继续分别做各方的思想工作。在该案庭审后一个月的时间内,经过承办人的耐心调解,双方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承办人抓住这个有利时机,“趁热打铁”继续劝导各方要珍惜昔日的友情,并对双方分析了友情与金钱的关系,要求各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要从有利于邻里之间的和谐以及人道主义出发,各被告认识到原告一家老人老年丧子,孩子幼年丧父,妻子中年丧夫,确实不易,如不从情理出发再给予原告一家补偿有违良心,表示愿意再支付原告一家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告知道被告有了补偿的诚意后,也主动做了一定的让步。承办人看到案件调解的时机成熟,立即召集双方到场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被承办人的耐心调解和诚意所感动,最终被告师生德同意补偿原告8000元,另外三被告均再补偿7000元,各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此案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