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了,没想到我的手机失而复得,感谢法院的叔叔……”2011年1月21日早上,我院行政处驾驶员靳国顺同志,在上班的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并及时归还失主,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1年1月21日早上7点半,驾驶员靳国顺同志途经艺新影剧院时,在路边发现了一部手机,当时手机已经关机,靳国顺同志捡到后,便在原地等候失主,但一直无人认领。上了班车后,该同志及时向我院乘车的其他同志说明情况并及时打开手机,用其中存储的号码查找失主的朋友,由于时间尚早,无法取得联系,但该同志仍然坚信能联系上失主。从手机中存储的信息内容上看,失主像是一名学生,今天正是学生年终考试的时间,如果因该学生丢失手机而影响考试,将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想到这,靳国顺同志加快了查询速度,终于在我院班车将要到达终点时联系上了失主,当问明失主是十七中学学生后,靳国顺同志在该学生安心考试结束后将手机送去,该学生接到手机后连连致谢。
靳国顺同志想别人所想,急别人所急的拾金不昧精神,值得我院全体干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