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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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执行解忧难 一面锦旗表心意

  发布时间:2011-02-12 11:13:09


    2月11日上午,信访人李国富来到中院执行局,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执行局法官陈金刚同志手中,“陈法官,这是送给您的锦旗,这么短的时间就帮我把案件执行了,我的11万元执行款不用愁了”。

     李国富原是博爱县线材厂职工,1991年6月22日上班时,在操作中钢丝突然中断,导致左眼失明,2008年3月经工伤鉴定,定为六级伤残。后经博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博爱县线材厂赔偿李国富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1万余元。由于线材厂没有按期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李国富向博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李国富担心案件在本次不好执行,又来到中院执行局信访,要求提级执行。中院执行局负责涉执信访工作的陈金刚法官接待了李国富,在详细听了李国富的情况后,陈金刚同志一方面耐心给李国富讲解有关执行法规、工作流程,劝解李国富多理解法院工作,另一方面迅速与博爱法院执行局联系,听取此案执行情况后,立即向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向博爱县法院下达了督促执行令。经两级法院多次做工作,终于在春节前李国富与博爱县线材厂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线材厂分批支付李国富款项共11万元,该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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