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减刑假释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增加焦作中院作为减刑假释试点单位。据悉,2010年4月份以来,省高院相继指定郑州、洛阳、新乡等8个中级法院作为减刑假释工作试点单位。该院是继8个中院之后,第九个作为试点单位的法院。
去年以来,为进一步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焦作中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尤其是在减刑、假释审判工作中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有力推进了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阳光化”。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在河南政法动态上,对“焦作中院探索试行 ‘五好工作法’,推进减刑假释审判‘阳光化’”一文作出批示:“焦作中院的经验,特别是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
焦作中院被省高院增设为减刑假释工作改革试点单位后,审监部门干警深受鼓舞,纷纷表示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减刑假释工作新思路。一是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驻狱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