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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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四项措施化解行政争议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5-21 10:44:51


    博爱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将法律宣传和案件审判相结合,从维护行政执法和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减少抵触情绪,实行多元调解,降低争议,化解矛盾,促进行政执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机结合,坚决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开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定期选派行政审判法官到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法律法规宣传,就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沟通。

    二是保持与行政机关的日常联系与良好沟通。采取上门走访、召开联席会议、协助开展培训、组织旁听庭审、发送司法建议、败诉案件回访、共同探讨疑难问题等方式,堵塞行政执法漏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选择典型案例,在案件审理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既增进了人民陪审员对行政诉讼制度的了解,又通过他们向人民群众宣传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在案件协调、化解争议中起到很好的作用。

    四是积极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对涉及行政行为合理性、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和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瑕疵、简单裁判不能彻底化解矛盾的案件,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是非基本明确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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