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正在偷电动自行车,大喝一声将小偷吓跑,秦某本是做了一件见义勇为的“美事”,他却一时糊涂,起了贪念,自己将该电动自行车推走,结果被追来的失主抓获,近日,秦某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12月1日晚9时许,秦某到焦作市某小区找自己的朋友,途径一住宅楼下时,他听见一阵异响,发现黑暗中有2个黑影正在撬盗一辆电动自行车,遂大喝一声“干什么的!”,两个黑影闻声仓皇逃窜。秦某走到电动车前,发现车锁已被撬开,寻思着四周无人,自己捡了一个现成的“便宜”,一时贪念下,他推着电动车扭头往小区大门外走,谁知刚走到门口,就被赶来的失主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经鉴定价值167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秦某此前曾因盗窃四次被判刑,最近的一次系2006年7月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本次犯罪是累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严重情节,综合其当庭自愿认罪、未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等情节,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