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多岁的“蜘蛛大盗”从2006年到2010年,四年间采用攀爬阳台或钻窗入室的方式,接连盗窃38户居民,偷盗物品总价值达11余万元。昨日下午,魏某因盗窃罪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6年5月至2010年1月,浚县人魏某潜入焦作市中轴世纪小区、景苑小区、济源市龙源小区、孟州市鑫兴花园等居民区。顺着楼外墙面的管道向上攀爬,最高攀至7层。从居民阳台进入室内,疯狂作案38起,盗窃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摄像机等财物。盗窃总价值112185.9元。这38户被盗住户均因没有紧闭窗户,而成了盗贼的选择目标。
2005年3月,魏某就曾因攀爬阳台盗窃被判刑一年。出狱后,他平日里都住在网吧、游戏厅,没钱时就再去攀爬阳台行窃。
昨日下午3时,山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当时魏某所带塑料卡片(用来撬窗)的照片、失主的报案材料、被盗物品的估值证明等证据。法庭认为,魏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盗窃,系累犯。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官提醒居民注意:夜晚睡觉时,最好关好门窗,如果开窗,建议安装防护栏或红外报警装置。最重要的还是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