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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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在人大会议上受到军队代表好评

  发布时间:2011-02-25 17:22:35


    2月23日,在焦作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解放军代表团团长焦作军分区司令阚辉说:法院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矛盾化解,维护了军队的形象,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规范了经济发展秩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为民司法的法院,是服务经济发展的法院。

解放军代表高度评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源于一起涉军案件的审理。

    2003年,焦作军分区为解决新营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经上级批准和军分区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老营区14.5亩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进行转让。2005年8月10日,焦作军分区后勤部与焦作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该14.5亩土地及附属物问题签订了意向书,之后因双方对合同效力发生争议,致使合同长期未能履行。随着纠纷的不断升级,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总后及济南军区首长的直接过问引起了市委的关注,并指派一名副市长协调处理此事,为了使纠纷的解决更具权威性,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2009年6月26日焦作军分区向山阳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10年2月,焦作中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召集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案情,注重运用调解手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焦作军分区将老营区14.5亩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以人民币24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焦作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同时负责安置现居住于老营区内的全部动迁住户。至此,焦作中院圆满解决了该起涉军案件,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军民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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