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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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为妇女维权“撑腰”

  发布时间:2011-02-28 14:14:39


    山阳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积极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为诉讼主体的案件,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该院在工作中主要从健全机构、保障诉权、强化审判、加大宣传等四个方面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妇女维权机构。该院在民事审判庭设立了婚姻家庭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在技术室设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专门负责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伤情鉴定,为家庭暴力案件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证据。

    充分保障妇女的诉权。该院重点对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案件,有激化苗头的离婚案件等做到简化手续,及时立案,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避免矛盾激化;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适时采取先予给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法律措施;对于那些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贫乏的妇女,积极指导举证,切实保护其诉讼权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对强奸、拐卖妇女、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侮辱等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该院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严格坚持依法审理与特殊保护并重的原则,既保证公正审理,又注重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在审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女工的正当权益;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注重调解工作,尽可能的依法支持女方请求;在审理子女抚养的案件上,尽量确定由无过错且有利于子女学习成长的女方抚养;在财产分割上,充分照顾女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特别是在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注重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赔偿。

    加大宣传力度。该院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还主动到辖区有关部门、企业、学校、社区进行普法授课,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2011年2月25日,山阳法院的女法官与焦作市妇联和山阳区妇联一起走进定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鼓励妇女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当天,该院女法官共接待妇女同志法律咨询7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小册子2000余份。通过学习,使广大妇女懂得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进而有效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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