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受理的4件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中,有2件是因为被告未收到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等诉讼文书,直至执行阶段才知道该判决,从而致使被告丧失了答辩权,上诉权,由此引起的再审申请。
“送达难”日益成为困扰审判实践的一个难题,其主要原因是被告外出打工、地址变迁和被告故意躲避等。对于这些案件,通常只能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的效果不好,很多当事人也不能及时了解到案件信息,既制约了审判效率,又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这也是此类再审申请增加的主要原因。
针对以上情况,要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引导、督促原告尽可能的提供被告的较详细送达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被告户籍所在地、现住址、电话、同住家属、其他近亲属的信息。
其次,积极做被告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其转变诉讼态度,明白积极应诉对于被告而言是利大于弊,被告通过积极应诉可阐述事实、表明对纠纷的态度,可通过调解取得夫妻和好、减少债务、延缓履行等。
最后,要强化法院办案人员对送达的重视和细致度,不能草率、一概的公告了之。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送达的相关法律规定,将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能动的结合在一起,努力减少无效送达和送达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