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相安无事的邻居,却因深夜敲门声音过响,引起两邻居大打出手,导致一人受伤一人入狱的惨局。3月4日,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王某是邻居,2010年7月15日深夜1时许,张某与朋友喝过酒后,回到自己家,在敲打自已家门时,因声音过大,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张某将王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右眼眶下壁骨折,双侧横突骨折,左侧横突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并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的亲属自愿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0000元,并已经履行完毕。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