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官职业形象,自今2月份起,焦作解放区法院出台“六要六禁”规范庭审礼仪,不仅树立了起新时期法官良好职业形象,也维护了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受到群众好评。
“六要”是指法官在既定的开庭时间要准时开庭,不能迟到早退、缺员离席;着装要规范、整洁,统一着法官服,佩带国徽,不能便服开庭;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不能衣着邋遢、浓妆艳抹;用语要文明礼貌,不能使用司法禁忌语言和粗俗的语言;态度要中立亲和,不能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所偏袒。 “六禁”是指,即在庭审中禁止吸烟;禁止接打电话;禁止中途离庭及随意走动;禁止穿拖鞋、玩游戏;禁止剪指甲、吃零食,禁止翻阅与庭审无关的卷宗、书籍、报刊等资料。
同时,该院政治处每月定期对法官进行庭审礼仪培训,定期开展优秀庭审观摩活动,由院审委会全体成员按《庭审评议表》现场观摩打分,并将成绩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促使法官自觉规范庭审礼仪,树立新时期良好的法官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