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杜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暗箱操作”,使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2010年以来,焦作中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公开开庭制度、公开宣判制度等,首次创造性地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履责行权引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走入高墙之内,以监督促公开,以监督保公正,有力推进了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阳光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设置“七道关卡” 打破“暗箱操作”
2010年9月28日,对34岁的重刑犯赵威来说是难忘的一天,因为经过层层审核,焦作中院通过公开宣判,批准了他的减刑申请,他和母亲团聚的日子提前了11个月。然而赵威的减刑经历与往年有很大不同,他申请减刑经历了提审、公示、座谈、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
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上存在一些弊端,审查方式主要以书面审查监狱所报材料为主,辅以裁前公示、个别案件听证等方式,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只有在收到减刑假释裁定后才能行使,审理过程基本不为外界所知,公开性、透明度不高,这种几乎封闭式的审理方式,长期被社会公众所诟病,怀疑有“暗箱操作”的可能。
为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正、透明,焦作中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在全市推出了公开开庭制度、公开宣判制度,将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驻狱巡回法庭的作用,积极到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法院、检察院、监狱、人民陪审员四方共同参与、互相监督。
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焦作中院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减刑假释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严格的庭审程序,设置了七道“关卡”,一是执行机关当庭宣读服刑人员的减刑建议书;二是罪犯陈述改造情况;三是监区管教干警对罪犯表现进行评价;四是同监组成员作为证人出庭对罪犯表现情况评价;五是人民陪审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六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七是法院在合议时先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对罪犯的改造表现及罪罚情况做出裁定。
“给力”人民陪审员 注入“阳光防腐剂”
“我是人民陪审员,我要提醒二位罪犯,你们在服刑中虽然有良好表现,但那也只是向人民赎罪的一丁点行为,你们能够争取减刑,说明你们的认罪态度是可以肯定的,在今后的服刑期间,你们要继续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最大限度地让社会民众参与减刑、假释工作,2010年9月16日,焦作中院首次创造性地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履责行权引入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
第一次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人民陪审员侯素激动地说:“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服刑罪犯是如何减刑、假释的,一直是个谜,民间有花钱买减刑的传闻,影响很不好;通过参加庭审,解开了谜团,打消了疑虑,敲碎了‘暗箱’,群众监督真正走入了高墙之内,阳光是公正司法最好的‘防腐剂’。”
为使人民陪审员在参审减刑、假释案件中真正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而不成为“摆设”,焦作中院充分给力人民陪审员,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行使与审判员完全相同的权利,如:对监狱就减刑、假释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询问权;对庭审现场证人抽取的监督权;对被减刑、假释罪犯的现场教育感召权和询问权以及独立的表决权。
2010年12月10日,焦作移动公司的人民陪审员赵建军在河南省焦作监狱参审了一起减刑、假释案件后,高兴地说:“我参加案件庭审,人民法院没有把我当成‘聋子的耳朵’,没有把我当成‘摆设’,我和审判员一样独立行使权利,我的表决与法官一样算数,真正实现了人民陪审员‘说了算’。”
为使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更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焦作中院在全面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从全市法院400多名人民陪审员中精挑细选了20名熟悉法律业务、热心罪犯帮教、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建立起适应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需要的人民陪审员人才库。这20名人民陪审员中,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代表、妇女代表、教师,还有来自社会各界的其他有名望的人士。根据减刑、假释案件当事人的不同情况,一旦案件审理时,可以随时从这些人民陪审员中挑选适合人员参加庭审。
为让人民陪审员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焦作中院还专门组织开展了岗前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则(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管理暂行规定》等。经过培训成绩合格的人民陪审员才能正式“上岗”。
焦作中院院长江金贵语重心长地说:“最大程度地让社会民众参与减刑、假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的做法,不仅可以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而且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听取多方面意见,使司法权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自觉地积极地接受改造,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焦作中院引进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创新之举,引起了省市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和有关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焦作中院的经验,特别是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经验省高院要认真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