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法院通过开展“严查案件,严查管理,严查纪律”活动,努力在全院上下营造比工作,比学习,比作风的氛围,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司法、信任司法、尊重司法,为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严查案件,提升审判质量。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是通过办理案件这一载体来体现的,案件质量和效率直接反映出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为保证审判质效,就必须借助案件评查这一手段。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发现问题,从问题中找出原因,从原因中分析不足,有的放矢地督促整改,从而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办案质量提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司法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转化为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发生,努力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和法院队伍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在工作中采取一般检查、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一般检查,由各业务庭依据各自职责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专项抽查,由审管办或其它受院长指定的部门,对各类案件以及其它专项诉讼事务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由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对所有被改判、发回重审、再审的案件进行差错责任评判,分级分类进行处理。每次案件质量检查结果,由检查部门作专项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法官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严查管理,提升司法公信。探索建立以“管案”、“管人”为核心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管理和工作绩效考评考核两大体系,统合审判执行、政务事务、组织人事三项管理,健全“案件评查办法”和“绩效考评办法”等项制度。在“管案”上,以“审判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延伸管理触角,提升案件质效。坚持把案件流程管理作为控制案件质量和审理程序的一条主线,把握住案件审理期限、卷宗评审归档的两个节点,建立“两点一线”的审判管理模式。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的案件流程管理,保证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行使。在对法定审理程序的管理上,把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裁判、执行、案卷归档、案件评查作为管理重点,明确各个阶段的办理时限,促使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判活动,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所有案件,提高结案均衡度,实现收、结、存案良性循环。在对案件质量的管理上,抓住证据质证审核、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充分说理等关键环节,建立案件归档前逐案进行评查制度,及时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案件质量隐患。
严查纪律,提升法院形象。开展查纪律活动,就是要通过日常督导,切实纠正存在于少数干警身上的陋习,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第一,查遵守组织纪律,看是否与院党组保持一致。要政令畅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地去落实。要令行禁止,对于不准做的,领导班子要带头不做。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规范自己言行,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干。第二,查遵守审判纪律,看是否违反“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吃请送礼、故意泄露审判秘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以及在委托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指定破产管理人等活动中徇私情、谋私利,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