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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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之恩不报,千里之外难逃

  发布时间:2011-03-14 11:07:53


    养育之恩不报,却忙于外出打工挣钱的修武县高村乡农民刘国民在路经甘肃省一车站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扣留。3月15日,修武公安机关将刘国民押回修武县看守所。

    现年39岁农民刘国民7岁时被送至梁女夫妇抚养,梁女夫妇将刘国民养育成人。但当刘国民娶妻生子后,梁女丈夫病故,但在为刘国民“父亲”看病,花去医疗费15000元,刘国民不予“认账”,更不偿还。刘国民因此与“母亲”梁女结下了不小怨恨。1997年,梁女一气之下将刘国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刘国民偿还医疗费15000元,并每月向梁女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刘国民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对于前来执行的法院人员一直以没钱为理由,不予履行。法院先后两次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刘国民仍拒不履行,并长期在外打工,躲避法院执行。

    2008年5月,修武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批准逮捕刘国民。但刘国民因交通事故受伤,修武县检察院对采取其取保候审。刘国民伤好之后,为躲避法院执行又外出打工。刘国民也随被修武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今年3月初,刘国民去新疆打工,在路经甘肃一车站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被修武公安人员押回。

    据法院刑事审判人员说,如果刘国民仍不履行法院判决,他将有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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