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民二庭调解一起长达五年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2006年2月,崔某向许某购买一套全自动磨面机,并约定价款12000元,运费400元。同日许某将磨面机(缺失许多部件)送至崔某家中,崔某支付7000元后向许某出具了5400元的欠据。事后许某催要欠款,崔某一磨面机未安装调试好不能正常使用未有拒付欠款。许某于同年起诉至法院,要求崔某支付欠款,一审判决后,崔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承办法官春通过认真翻阅卷宗、详细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但纠纷时间较长,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判决,可能使当事人面临执行问题,甚至双方矛盾更激化。经过合议庭合议,承办人于庭后积极地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明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庭审当天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本案二审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12天,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