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最快的速度弥补刑事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解放法院在调解刑附民案件过程中,采用“四到位”提高当庭履行率,效果显著。截止目前,该院共调解刑附民案件40起,当庭履行39起,当庭履行率为98%,标的额45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走访摸底到位。调解前,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及其家属亲友,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赔偿来源,摸清被告人的偿付能力,了解被害人的生活状况,为案件调解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思想疏导到位。做好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关于刑事附民事赔偿事宜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工作,告知被告方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可从轻处罚的刑事法律政策,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自愿赔偿并及时兑现。同时疏导受害人及其亲属从被告人实际偿付能力出发,适当降低赔偿要求,以便于赔偿款能及时到位。
三是梯次调解到位。针对重大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组成梯级调解组,由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依次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法,快速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工作,找准矛盾结合点,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意向。
四是量刑考虑到位。对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的被告人,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人家属当庭履行赔偿款的,在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同时,在刑罚量刑时也把当庭履行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虑,依法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达到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