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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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对院内生产生活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

  发布时间:2011-03-18 14:29:5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人民法院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各级领导批示精神,为了深刻汲取重庆大渡口区人民法院食堂发生天然气泄露爆炸造成5人受伤的事故教训,防止因餐饮场所、车辆、消防等燃气爆炸、爆燃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为法院全面工作创造优良的安全环境,3月14日至16日,市中院培训中心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我院的实际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检查中重点查看如下内容:一是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二是是否使用合法供应站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三是场所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间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并保证功能齐全有效;四是员工是否存在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五是厨房和钢瓶间是否违章堆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院有关燃气使用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能够常抓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操作人员熟悉情况再上岗;能够对燃气管线、设备、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本次检查未发现重大燃气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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