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容易与群众沟通等优势,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在庭前调解、庭中监督、庭后释法、案后回访四个环节上注重发挥陪审员职能作用,效果较好。截止目前,该院陪审员共参审参调案件106起,回访案件98起,无一超审限、上诉或上访。
一是注重发挥庭前“调解员”作用。针对双方矛盾尖锐不易化解的案件,该院邀请当地有一定威望或者调解经验丰富的陪审员,利用其职业经验、社会影响力和擅长做思想工作的优势,参与庭前沟通调解,疏导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症结,消除双方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自觉达成调解协议,以达成双赢效果。
二是注重发挥庭中“监督员”作用。在庭中,陪审员以其中立的身份,全程参与陪审监督。同时,该院还规定陪审员在陪审中一旦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私自接待当事人或接受吃请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陪审员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以促使承办法官自觉公正执法、廉洁自律。
三是注重发挥庭后“释法员”作用。在庭后,陪审员以其中立身份和职业优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积极为当事人做好释法解疑,消除其法律疑虑,架起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桥梁,使其真正服法息诉,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注重发挥案后“回访员”作用。陪审员每月定期对自己所参审参调的已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案件后续履行情况。同时,陪审员还利用其桥梁作用,在回访时积极宣传法院工作现状和审判工作情况,以取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