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和调解相邻纠纷案件过程中,坚持调判结合,化解矛盾,减少信访,妥善处理,取得明显效果,调撤率达到80%以上。
一是在庭审前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以及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找准切入点,提高调解质量。
二是在庭审时耐心听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陈述权和辩论权,避免少数当事人以法官打断或者制止其发言为由产生裁判不公想法而提起上诉、申诉或上访。
三是对于调解后确实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判决,在判决书中努力做到“辩法析理”,并在宣判时把裁判依据和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是对于一般相邻纠纷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对于积怨较深,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调解不成时不急于下判,在审限内上门反复做思想工作,用真情感动双方当事人,以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