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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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执行局认真学习讨论全省2010年度十起典型重大瑕疵案例

  发布时间:2011-03-28 16:16:06


    3月28日,焦作中院执行局召开全体会议,认真学习省高院《关于2010年度“万起案件评查”十起典型重大瑕疵案例的通报》,并组织全局干警进行了认真讨论,从丁建军等重大瑕疵案件中汲取教训,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加强执行管理,提高司法水平。

    在通报的全省十起典型重大瑕疵案例中,涉及执行的案件有六起,占60%。经认真分析,重大瑕疵案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乱”:一是执行程序乱。在执行过程中,不依法定程序办事,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如不通知必需到场的人员到场,执行手续不全、应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而未送达、违法立案等。二是执行措施乱。在执行过程中,不严格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办事,任意增加、变更执行措施,给被执行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等。三是执行管理乱。在执行问题上,管理松懈,监督无力,执行周期长,执行档案材料混乱。

    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实体轻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认为只要执行结果正确,程序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程序瑕疵不断。二是责任心不强。对待执行案件和当事人,冷横硬推,不能严格负起责任。三是执行管理机制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目前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确立,应该说是十分详备的,如果能够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应该会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但实践中,规章制度仍的落实仍很不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法院执行人员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做到:一是要彻底转变执行理念,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程序公正的执行价值理念,而不应以当事人债权实现之多少作为衡量执行工作的唯一标准。二是落实执行程序制度管理。制度重在落实。如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严格落实,那么将成为一纸空文。为此,要组织干警对各项执行规章制度再次进行认真学习,在思想上重视,在工作中落实,确保各项执行工作和程序均符合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严格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加大对执行干警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严格绩效考核,认真落实奖惩,对于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干警进行奖励,同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要认真追究处理。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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