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童某带楼下女邻居一起去赴朋友的宴请,酒足饭饱后3人来到女邻居家门口。但此时不知为何,女邻居家的房门怎么都打不开了。为了帮酒醉的女邻居打开房门,童某想出了一个主意——用麻绳将朋友从楼上窗户吊到女邻居家,入室后再将门打开。然而,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腰系绳子的朋友刚离开窗口,绳子突然断了。受害方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8万余元。5月19日,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结案了。
逃婚女异乡结友
55岁的童某娘家在商丘市夏邑县的一个小乡村。在她20多岁时,其父母给她包办了一门婚姻,她拒不同意。1979年,童某从家逃婚来焦打工。几年后的一天,她在解放区一家食堂打工时认识了冯某,久了,他们就成了非常熟悉的好友。
2001年时,童某与丈夫拿来积攒的钱在建设路附近的一个家属院买了一套房子,比较爱打麻将的她也因此认识了“麻友”——住在她家楼下的张某(另案处理)。
因为要帮冯某邻店的一男子介绍对象,2001年5月22日下午,童某专程去冯某的店里找他,临走时,冯某说“邻店的要感谢你,24日请你吃顿饭,别忘了啊!”童某笑着答应了。
女邻居家的门打不开了
5月24日下午,童某在楼下邻居张某家打麻将。18时许,等其他打麻将的人都走后,童某对徐某说:“晚上有人请客,你跟我一块去吧。”徐某点了点头。21时许,听到冯某在楼下的叫声后,童某立即叫了张某下楼。
他们3人来到附近的一个大排档,3人坐定后,冯某独自要了3瓶啤酒,而童某和张某则拿了一瓶白酒。23时许,童某等人从大排档出来了。当时,童某和张某都喝喝多了,两人相扶着往家走,此时,冯某早已独自走了。童某和张某步履蹒跚的来到张某家门口。张某掏出钥匙开门,然而,开了半天张某也没把门打开。童某拿过钥匙试了半天也打不开,这时,冯某突然出现了。冯某说:“我睡不着,来找你们说说话。”说完,冯某又拿过钥匙试了试,依然打不开门。
爬窗户时系在腰上的麻绳断了
“我看这门也打不开,张某也喝多了,要不先上楼去我家坐吧。”三人来到童某家坐了一会儿。后来,张某提出想要回家,但家的门却打不开。此时,童某突然想起以前张某家的门打不开时,曾经到她家,用根麻绳拴住张某,从自己家客厅的窗户吊下去,从窗户进入张某家把门打开的事情。童某立即把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冯某听后同意帮张某开门。
童某立即把以前张某曾用过的那根有大拇指般粗、长约六七米的麻绳找了出来,并将麻绳的一头拴在自家客厅那张床腿上,冯某则拿着绳子的另一端系在腰上。准备停当后,童某便拽着绳子,一低头,她看见冯某穿着一双拖鞋,就问他:“你中不中呀,还穿着拖鞋,小心点,别出事。”史某说了句“不要紧”后就从窗户钻了出去往下攀,童某紧紧的拽着绳子,然而,冯某刚下去,童某就猛地感觉到绳子那头的劲没有了,“绳子断了!”童某的头当时蒙了,她急忙探头一看,冯某已掉到楼下,她急忙拖起张某往下跑去。
冯某掉到那帐单楼后面的夹道里了,当时夹道外边有个铁门,童某又急忙跑去找人要夹道门的钥匙,门打开后,童某和张某都吓得晕了过去。
出点子和受益人均需担责
针对此案,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童某已经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冯某的死亡,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冯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童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童某的犯罪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由于童某及冯某是为了帮助张某打开房门,有为张某谋利益的成份,因此,张某也应承担受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冯某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故判决童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8万余元。判决张某赔偿受害方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