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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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三年如坐牢 一朝入狱心释然

  发布时间:2009-05-22 15:17:42


    15岁的懵懂少年李某因琐事掂刀捅伤同学后,踏上了三年的逃亡之路,但是最终还是没能逃过三年的牢狱之灾。

    2005年2月4日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乙及十几名同村的伙伴相约来到村后的大堤上,玩耍中李某甲因与李某乙争夺激光发电器发生了口角。此时,年轻好胜的李某甲怀恨在心,返回家中,拿了一把铁板手来到大堤将李某乙头部打伤,后又用随身携带的电工刀将对方腹部捅伤,致被害人皮裂伤,肠裂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

    事发后,年少的李某甲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连夜踏上了南下的火车。在深圳,李某甲白天拼命地工作,努力使自己忘掉曾经犯下的罪恶,但是到了晚上,他经常从恶梦中吓醒。这种颠沛流离、心惊胆颤的生活使他陷入了矛盾,投案自首还继续逃亡。一晃三年过去了,当上保安的他过上了安逸的生活,使他得到了一时的满足,但是正当他开始编织自己美好的生活时,不料2008年5月17日在深圳火车站与朋友告别时,被深圳警方抓获。

    2009年3月6日,武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李某甲有期徒刑3年。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李某甲认罪伏法,自愿服判,撤回了上诉。在狱中,李某甲感慨地说:“逃了这么多年,每天都处在惊恐之中,活得真累。现在虽然人身不自由了,但是心里解放了、轻松了……”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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