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院远程视频提讯室完成改造
作者:方卫东 靳大上 发布时间:2011-04-06 17:28:5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好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通知》要求,焦作中院远程视频提讯室于3月底完成改造。
焦作中院远程视频提讯室面积35平方米,背墙为湖蓝色,标识字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长美黑”,配备了专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件、电话等,室内照明亮度达到图像采集亮度要求,配置了金属门、窗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死刑案件开庭的安全标准,满足了远程提讯工作需要。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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