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无情的,却也是公正的。作为一个公民,我们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可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某村村民王某却置法律尊严于不顾,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2011年4月3日被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2007年2月12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在办理原告廉某诉被告王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判决王某一次性支付廉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判决,廉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为躲避执行去外地打工,并多次换打工地方,执行干警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寻找未果,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后法院通过调查发现王某有一存折,该存折账户上的款项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也未偿还所欠廉某的债务。
马村区法院认为,王某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现王某已全部履行执行标的款,有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