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盗窃多次被判刑入狱的刘某,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到处惹是生非,2011年4月7日又因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月,多次入狱的刘某刑满释放后恶习不改,开车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出发到安徽界首,购买了8.2克“黄皮”和150粒麻古用于自己吸食。1月21日,刘某从界首坐大巴车回晋中榆次,在车上将毒品藏在车座和车厢的缝隙处,又将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随身带的放在眼镜盒内的1.7克毒品装在裤子口袋里,车行至郑焦晋高速公路焦作西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
马村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