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基础设施是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托,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法院党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各级法院审判场所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各级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新型案件不断出现,我市多数法院审判场所面积太小,发展空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加上建筑结构陈旧简单,立案和审判用房布局极不合理,内部没有设置立案大厅,审判庭通道也没有实现上级法院要求,即对审判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出入审判庭分别设立相互分离的单独通道,由于现在法院所受理的各类案件日趋复杂,审判及诉讼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目前只有通过规范审判环境,才能保护审判及诉讼参与人员的安全,有效避免过激伤害事件的发生。
我市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之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有关会议,讨论、研究和部署“十二五”规划方案,并将全市法院审判庭建设列入法院工作议事日程,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紧紧依靠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严格按照中办厅字【2011】4号文件精神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对我市各级法院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现有状况按照标准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并会同市发改委、公、检、法、司成立“十二五”规划项目调研组,对我市政法系统申报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确保申报项目得到支持。
全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办厅字【2011】4号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进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审判环境。
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远近结合、立足长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科学论证和规划新建项目,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二是坚持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新的建设标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杜绝贪大求洋、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最大效用。三是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不同设施类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突出重点、基层优先。从有利于审判安全、社会稳定、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出发,优先解决无房、危房和审判用房面积严重不足的问题。
主要任务。充分利用好中央支持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重点解决我市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
4、工作措施。一是要认真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新建审判法庭及人民法庭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通过全面摸底、排查,经院党组研究并作出我市法院的总体规划。决定以下法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作为”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申报单位:中级法院审判大楼、温县法院审判楼、中站区法院审判楼、高新法院审判楼、孟州法院审判楼、沁阳法院审判楼、修武法院审判楼及两个人民法庭、武陟法院审判楼及四个人民法庭、山阳区法院审判庭扩建工程及高新法庭新建工程。
上述项目共申报中央投资12922万元,如果能够得到国家资金的支持,五年后,全市法院的审判场所将会已全新的面貌展现在大家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