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孟州法院积极实施执行联络员制度,截至目前,该院共聘任342名执行联络员,达到了“村村(居委会)都有执行联络员”的目标,今年以来,孟州法院执行联络员提供有效执行线索39个,协助执行案件26件,促成执行和解12件,为改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同时,孟州法院在执行联络员制度运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执行联络员制度缺乏资金保障。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执行联络员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使该项制度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障和资金保障。执行联络员协助法院执行并非义务,他们的辛勤工作不能得到任何回报,必将严重打击他们的积极性,甚至造成执行联络人员的不断流失,从而影响了执行联络员制度长期有效运转。
二是执行联络员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法院在聘任执行联络员时,主要是考虑其在所居住的行政村、居委会具有一定的威信,有利于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而大多数执行联络员并没有接受过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在协助执行工作中,由于业务水平有限,多走了一些弯路,达不到很好的效果。
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执行联络员是以法院名义聘任的,他们与法院之间并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所以法院无法对执行联络员进行行之有效地管理,造成对执行联络员的管理相对松散。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其他社会渠道也无法对执行联络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针对以上问题,孟州市人民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沟通,为执行联络员争取专项资金,保证他们参与执行活动时能够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同时,要对在协助执行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执行联络员,法院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从而促进执行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要针对执行联络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执行法官“传、帮、带”的作用,注重理论授课与实务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执行联络员的法律素质和参与执行的能力。同时,针对目前执行联络员队伍存在的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可以尝试选择一些大学生村官担任执行联络员,他们法律知识丰富、社会责任心强,更能够胜任执行联络员的工作,大大减轻法院执行工作负担。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可以探索设立专门的执行联络员监督管理机构,由法院工作人员和执行联络员代表共同承担执行联络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这样也畅通了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执行联络员的渠道,从而为规范化运行执行联络员制度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