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酒后殴打老婆,致老婆轻伤的侯某,被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初,侯某与相恋近两年的李某喜结良缘。婚后小夫妻感情很好,李某在家和公公婆婆耕种几亩地,侯某在一家矿上工作,小日子也算红火。渐渐的侯某喜欢上了喝酒,且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夫妻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2010年8月的一天,侯某在他人家中喝酒,酒后回到家中,与妻子李某发生激烈口角,李某赌气回到里屋收拾东西欲回娘家。侯某看到此情形非常生气,遂将屋门踹开,先后朝李某的身上跺了几脚,致其左右肋部多处骨折、两侧胸腔积液,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事发后,侯某及家人将李某送到医院,积极为李某治疗。侯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李某自愿放弃对侯某的民事赔偿,但坚决要求同侯某离婚。
马村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侯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侯某有自首情节且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