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焦作中院技术处办理的一起拍卖案件经2011年4月14日在大河报第十版报道后,引起了省院张立勇院长的高度重视,张立勇院长亲自批示:“很好,要好好宣传这样的示例。”
市中院技术处在办理由修武县法院移送的一起拍卖案件中,由于涉案价值超过五十万元,按照省院关于司法拍卖改革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到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拍卖。在此过程中,办案法官监督拍卖程序,实行电子竞价,有效控制了竞买人之间串标的情况,及至将涉案房产由评估价五十一万元拍至二百八十九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张立勇院长看到媒体的相关报道后很高兴,认为这是司法拍卖改革初期取得的好成绩,有效防范了司法拍卖领域成为司法腐败重灾区的可能性,认为应当好好宣传这样的典型事例,推进司法拍卖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