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放鹰”的下场

  发布时间:2011-04-18 17:37:44


    日前,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鹰”诈骗案件。周某因多次以相亲骗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0月份,周某与一名叫“桂英”的女子预谋以相亲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 后通过“桂英”介绍,周某化名“王小玲”与王某相亲,从2009年10月份至2010年7月份周某和王某交往期间,周某先后以见面礼、定亲礼、彩礼、买东西等各种借口,骗走王某现金24360元、衣服、电动车、手机等财物3570元,共计27930元。后周某再次相亲时被王某发现报警并被抓获。

   案发后,周某骗取王某的手机已追回并发还,周某的家属退赔被害人现金3万元整。

    马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是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