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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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法院出台意见提升法警参与岗位大练兵活动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1-04-19 19:27:37


    近日,修武县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法警参与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积极性。

    一是明确评选范围和指标。明确规定从参加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的全体法警中评选出党员模范标兵二人,优秀女法警和优秀驻庭法警各一人,充分发挥党员在活动中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同时调动女法警、驻庭法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二是设立评先组织和程序。该院成立了评选领导小组,由薛拥复院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下设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大练兵活动各项测试指标及全体法警无记名投票,由活动办拿出初步意见,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是严格评选标准和要求。总体要求:政治坚定,思想品质好,廉洁自律,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各项体能、技能成绩突出,勤奋敬业,作风扎实,活动期间无违法违纪及违规问题。具体标准:1、党员模范标兵要听从组织统一调遣,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刻苦钻研司法警务业务,各项成绩特别突出;2、优秀女法警要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圆满完成岗位大练兵活动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发表宣传稿件两篇以上;3、优秀驻庭法警要协助法庭办理执行案件18件以上,协助法庭办理保全案件6件以上,且圆满完成警队和法庭负责人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是规范评选结果和奖惩。活动结束后,该院将召开全院大会,隆重表彰党员模范标兵、优秀女法警和优秀驻庭法警,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加10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按有关规定分别报请记功。对于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表现不积极,各项成绩又达不到要求的,要在全院大会上点名批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1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内不得参与综合评先评优和记功。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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