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互不相让的后果

  发布时间:2011-04-26 15:25:05


    “东边来了一只羊,西边来了一只羊,一起走到独木桥,你也不相让,我也不想让,噗通一声掉进河中央”。这是一首教育小孩子的儿歌,但有时对大人也很有启发。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双方互不相让的后果。

    张某、马某开车走到焦作市郊区某十字口处,与范某丈夫赵某所驾驶的汽车差点相撞,发生争执,张某先下车殴打赵,马也下车对赵进行了殴打,范某下车进行阻拦,在前头行走的赵某的哥哥等人见此情况也拐回来将张抓住,马某驾车逃跑。张趁人不备挣脱掉衣服跑到附近一联通公司,透过玻璃他看到外面好多人在找他,感到自己逃不掉了,于是从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跑出营业厅大门,看见在附近寻找他的范某站在门口,于是张手持菜刀从后边向范头部及双手砍了三、四刀后逃跑。公安机关根据张某遗留在现场的衣服内的身份证,了解到系张某和马某,后于2010年3月28日下午将二人抓获并供述了案件事实,遂侦破此案。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马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1年2月9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与马某共同赔偿范某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让一步海阔天空”,假如在开始两车并没有相撞,双方都忍一下各走各的路也就不会发生争执;打架发生后,既然张某已经逃跑了,范某等人不再追打,相信这样的后果也不会发生。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