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孟州法院共审判交通肇事案件37件,其中酒后交通肇事案件7件,这7起交通肇事案件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刑法修正案(八)》将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醉驾入刑”将生效。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4年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至80毫克为“酒后”,80毫克以上为“醉酒”。孟州法院认为将此规定作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判断“醉驾”标准的依据并不严谨。因为个人体质对酒精耐受力不同,相同的酒精含量导致“醉”的程度不同,有可能放过真正醉酒驾驶的人。
因此,孟州法院建议,在判断嫌疑人是否醉驾时就增加对其意识反应的检测,可依据对睁眼、言语刺激的回答及命令动作的情况对意识程度进行评诂,对检测内容进行评分。从而根据酒精含量和意识障碍程度综合判断“醉”与“非醉”,对于醉酒驾驶行为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