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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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积极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1-04-28 09:48:37


    为了适应案件评查“惩防体系”新形势,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积极探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思路,建立科学、严格的案件评查制度和评查标准,使案件评查工作成为整个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而全面提升法院的整个工作。

    第一,建立案件质量问责机制。责任到人,分管领导、业务庭室负责人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格办案标准,凡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不能定案,不按规定执行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分管领导、庭室负责人应对各自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并要提出整改方案。

    第二,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明确案件差错的界定标准,明确案件评查实行百分制的评分标准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明确差错责任的认定及承担。对各类审结、执结案件的质量每月进行评查;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个案进行的重点评查;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际,对某类案件或案件的在审情况(庭审观摩等)进行的专门性评查,真正做到事前与事后评查相结合。在更换评查标准时,应制作文书下发各庭局使评定标准严格化、成文化。规定案件评查从立案、审判、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实体裁判是否公正,裁判文书是否符合要求,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等方面。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因过失而出现的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的问题,依差错性质、过错程度、后果分为重大差错和一般差错。规定审判人员、执行员、书记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因过失造成审判(案件)质量差错,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合理配备评查力量。在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抽取评查员,根据审管办的授权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全面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协调工作。履行审管办在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彻底改变审管办单打独斗的做法。以审管人员和庭室自评员为共同牵头人,做到一起参与评查、一起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织领导的高效统一。

     第四,逐步规范法律文书。采取规范案号位数、集中装订、统一书写案卷封面等措施,解决案卷质量不高的问题;加大评查反馈、加强评查整改、强化初评把关等,解决普遍存在的证据复印件不核对、文书送达不规范等问题。      第五,认真总结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定期组织召开案件质量剖析会,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抓好整改,进一步交流统一的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以期达到预定目的。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一次集中讲评,以书面的形式通报到各业务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予以整改。把案件质量与法官奖惩挂钩,作为对法官奖励、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把案件质量评查纳入各业务庭的岗位目标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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