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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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快速执结涉农案件

  发布时间:2011-04-28 09:50:23


    “法官,没想到恁快就把钱帮俺执行回来了!”近日,村民都某到焦作市马村区法院执行局领到标的款,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动情地说道。

    申请人都某是马村辖区一个街道办事处的村民,因购买本村村民庞某推销的水泥,在建造房子过程中发现该水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都某遂找李某索赔,庞某以水泥根本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都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庞某赔偿原告都某2100元。

    承办人受理此案后,得知被执行人长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即按法定期限将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给庞某的爱人,并向庞某的爱人询问庞某的工作单位、现住址及联系方式,但其爱人根本不予配合。

    执行法官发动被执行人的街坊邻居,多方打听,派人蹲守,终于2011年4月22日得知被执行人已回家,便迅速赶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顺利拿到执行款项,并及时将执行款项交给了申请人都某,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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