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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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念一起偷好友 构成犯罪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1-04-28 09:58:16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赵六因贪图钱财竟然把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好友。 2011年3月14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赵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赵六与李才是无话不说好朋友,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儿,大家都很羡慕他俩。 一天赵六得知李三家中放有很多钱,在他家西屋西墙组合柜小柜里存放,当天下午5点多借口来李家喝酒,趁他家人不注意,打开小柜黑提包内抽出一打钱并将捆钱的封条揉成一团扔到北边的旧柜子上边,又从黑提包中抽出七八张一百元,放在口袋中,这时碰见李才的女儿问来西屋干啥,自己说找苹果吃,随后就走了,回去清点共偷现金10700元,都是一百元的面值。所盗赃款花2999元买两辆电动车,又买黄金首饰花6820元,这些赃物全给了女朋友张芳。案发后用赃款所购买物品已追回发还失主,余款已挥霍。

    马村区法院认为,赵六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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