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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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民事审判增加合议前置程序

  发布时间:2011-05-03 09:56:39


    为了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避免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陪”而不“审”的现象,促进普通民事案件的快速审结,温县法院大胆创新审判管理,增加了合议庭开庭前合议程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快速审结,而且减少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今年元月以来,该院受理普通民事案件654件,结案486件,结案率达74.3%,结案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0个百分点;申诉率和再审率分别比去年降低了34%和46%。

    一是建立合议庭共同阅卷制度。该院一改案件仅由承办人负责的做法,要求每个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就已经形成的案件证据材料及诉讼材料进行审阅,以便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理清需要在庭审中加以解决的问题,阅卷后,每个合议庭成员都要提交庭审提纲,避免合议庭其他成员“由承办人负责,与自己无关”等不负责的态度,更好地调动每个合议庭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庭审的效率,从而为正确评议案件奠定基础。

    二是规范评议方式和程序。为避免合议庭其他人员懈怠、懒散等导致的“陪而不审”的现象发生,该院要求每位合议庭成员在案件评议前,必须形成各自的评议意见,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认定和所举证据的认定拿出处理意见,并论述案件处理意见的心证过程;在共同评议时,针对合议庭成员间分歧进行评议和讨论,按照一定的发言顺序,资历最浅的法官最先发言,然后由担任最高行政职务的法官发言,最后由案件的承办法官发言,最终形成充分反映公正、民主的判决意见。

    三是建立合议庭审理、评议案件的考核机制。一方面加大对合议庭成员庭审的监督,对庭审中打瞌睡、看其他书籍、报纸、随意离席等现象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另外加大对普通案件卷宗中合议庭庭审痕迹的检查,要求普通案件卷宗必须有合议庭成员的评议意见和处理意见的具体显示,将此作为案件质量的重要依据加以考核,增强了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避免重复开庭现象的发生,缩短了审限,节约了审判资源,使合议庭真正做到合而有议,议而有的,判决准确,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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