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马村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申请人卢某领到该案标的款,满怀激动之情不住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心里由衷地高兴,因为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执行案件,倾注了执行法官太多的热情和心血…… 卢某申请执行张某、孙某等七人生命权、康健权纠纷一案,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如下:七被告补偿原告卢某各项费用20000元,如逾期不予支付,七被告按30000元支付。
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依法向七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走访了相关村民后,得知: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2010年辖区村民李某家办喜事,作为同村好友的张某、孙某等七人到场祝贺并同坐一张酒席。孙某因饮酒过量回家后致死。事发后,该村村委出面协调此事,由办喜事方李某和张某等七人向孙某的妻子卢某签定赔付15000元的协议书一份。协议签定后因七人未及时履行,卢某遂将七人诉至法院。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再次和申请人卢某谈话沟通,询问本案的发生过程及其对本案的态度。卢某表示,其爱人虽已致死,但客观地说责任也不全在张某等七人。如果当时按村委的协议履行了,她也不会将张某等七人诉至法院。并且卢某还表示,如果七被执行人能积极履行,其还愿意以总标的20000元了结此案。
接下来,执行法官对七个被执行人逐一展开询问调查。刚开始,七被执行人对抗情绪严重,均认为孙某之死系其自己嗜酒、饮酒过量而致。七被执行人对孙某之死无任何责任,所以对孙某之死不该负任何赔偿责任。 在全面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执行法官用淳朴的语言,巧借乡风民俗、道德良心观念等,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逐一释法析理。使七被执行人明白调解书是出于公平、道义原则对受害方的补偿费用,而非由于直接责任而应负的赔偿款。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讲解,有效避免了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和逆反心理。执行法官又从孙某之死对申请人卢某整个家庭的影响,进一步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最终七被执行人彻底的转变了观念,一致同意履行此案。
经过连日的奔波、走访、析法,形势终于向好的方面发展。但是事情并未就此划上句号。一个新的问题又摆在了执行法官面前:七被执行人如何共同履行20000元标的款?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由七被执行人平均分摊履行。但是这种解决方法是否切实可行呢?执行法官又进村入户逐一征求大家的意见。大多数人表示平均分摊不合理。也有个别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最多拿2000块钱,多了一分不拿!”其他被执行人谁也不愿意多拿钱。
如果为了结案而办案,似乎平均分摊履行不失一种简单快捷而又不费心费力的结案方式。但是这样一来,七被执行人能否心服口服?申请人与七被执行人的矛盾会不会得到有效化解?带着这些疑问,执行法官陷入沉思中……
执行法官对执行该案以来收集到的所有案件材料进行梳理,发现了一条在立案材料中并未显示的重要信息:村委曾对七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卢某之间进行过调解,并达成有协议,且七人对协议赔付卢某15000元的事实都予以认可。执行法官迅速向相关部门调取了该份协议。协议内容显示了张某免予支付,孙某等六人数额不等共计支付卢某15000元的情况。通过对该协议的研究,一条新的执行方案渐渐明朗起来……
第二天执行法官通知七名被执行人,由原村委协议中免予支付的张某按本案总标的20000元的七分之一即2857元履行;其余六人共计应履行2857×6=17142元,此六人先按原村委协议规定的数额比例履行15000元,余额2142元再由六被执行人平均履行,即每人再履行357元。七被执行人听后,欣然接受,一致认为这样最公平、合理。七被执行人主动将标的款交到了法院。 一名被执行人说:“真是让你们费心了,这样交钱,我们心服口服!”
正是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执行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因案制宜,因人施法,寻求法律真义,平衡利益纷争,满怀热情尽最大努力,付出全部心血,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才找到了本案的最佳解决方案,使得本案得以圆满执结。秉着这样的一种理念和精神办案,不仅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矛盾,而且达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