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正确履行法院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不断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首先,率先垂范。院领导自觉带头认真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审判纪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始终把自身的言行严格置于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中,自觉接受监督。
其次,院、庭两级领导牢固树立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一岗双职,既抓审判又抓队伍,随时掌握审判队伍动态,及时排查解决问题苗头,定期通报法院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把审判和队伍中存在的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再次,适时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通过制度规定将廉政建设长效化、条理化、规范化。制定了《文明执法监督卡发放制度》、《院长、庭长接待制度》、《山阳区法院干警廉政及岗位自律准则》、《山阳区法院工作纪律的规定》、《山阳区法院干警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通过以上制度规定将廉政工作细化,并融入到法院日常的审判活动中,同时也增强了廉政工作的长效机制,规定了固定的学习制度、报告制度、自律制度等,有效地规范了廉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