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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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四举措完善院长、庭长办案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1-06-21 09:13:32


    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把完善院长庭长办案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该院院长、庭长共审结、调解案件有352余件,占结案总数的39%,且无一发还改判、无一矛盾激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是界定办案范围,发挥能力优势。该院将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界定为五大类:即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集团性案件;发回重审、再审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党委、人大关注的案件,通过对五类案件的审理,以充分发挥院长、庭长高素质、高能力的优势,突出其办案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二是规定办案数量,注重示范指导。该院出台规定,要求院长每年办理案件数不低于4件,其他院领导不低于8件;业务庭的庭长每年主审案件数不低于本庭审判人员平均办案数的50%,副庭长不低于本庭审判人员平均办案数的80%,通过加大院长、庭长审理案件力度,以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提升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及公信力。

    三是纳入绩效考核,实行激励机制。该院每月对院长、庭长办案数量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庭长和审判人员一起参加办案竞赛及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对优胜者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调动了院长、庭长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

    四是实行“一岗双责”管理,确保队伍建设。该院出台制度加强院长、庭长“一岗双责”管理,要求其在抓好审判、管理等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队伍的思想教育、廉政建设等工作。一旦发现队伍中有严重违法审判及违反审判纪律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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